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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第 9 條,管理權人應依類別、場所,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方式,報請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派員查核。
如果沒有照規定申報,或是檢查後不處理問題,最輕會被罰 1 萬到 5 萬元的罰鍰,嚴重還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改善,甚至一罰再罰。
各類場所需要申報的期限以及申報的次數如下圖所示,工廠的分類為丁類、物流倉庫為乙類(10-12目), 所以同為每年的11月前、一年需申報一次


一、滅火設備。
二、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必要之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或必要檢修項目。
★場所內既有的消防系統設備皆需檢查★
先向當地消防局或消防公司查詢,確認你的場所是否屬於列管對象。即使不在強制範圍內,為了安全,建議也要安裝基本消防設備,如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
第二步:委託專業人員檢查確認需要申報後,應找具資格的消防設備師或合法消防公司,檢查滅火、警報、避難逃生等設備是否正常,並提出改善建議。
第三步:申報與複查完成檢查後,需在 15 天內向消防機關提交「檢修申報單」與「檢修報告書」。若有缺失,還需附上「改善計畫表」,並在限期內完成改善。
第四步:定期檢修申報依場所類別,定期進行檢修申報。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其他類別每年一次。未按時申報,可能面臨 1 萬至 5 萬元罰鍰。
第五步:定期消防演練設備再完善,若人員不熟悉使用方法,遇到火災也難以應對。定期進行消防演練,讓現場人員熟悉逃生路線與滅火器使用方法,才能在危急時刻有效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