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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每年僅編列2000萬元預算拆除違建,常有捉襟見肘情形,也助長違規人僥倖心態,市府建築管理處因此制定「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要違建主自行負擔拆除費用,該議案今在市議會臨時會第六審查會(工務)審查,議員們無異議通過,將於本週五送大會2、3讀,通過後在明年農曆年前送中央核備,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以公布收費表準來看,拆除500坪鋼骨結構大樓將收281萬元。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2年3月31日函囑地方政府儘速訂定違建強制拆除費用的收費標準、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的自治法規,目前已有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0個縣市政府,訂有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或辦法,而桃市近五年違建查報數呈逐年攀升,在拆除預算不增的情況下,常有捉襟見肘窘況,所以比照雙北收費訂定自治條例。
莊說,未來拆除違建的收費,鋼骨結構為每平方公尺1720元、鋼骨鋼筋混擬土1400元、鋼筋混擬土1050元、加強磚造900元、磚造620元、金屬或鋼鐵棚架350元、磚牆310元、竹木230元、磚砌卵石200元;以500坪鋼骨結構大樓為例,若被判定違建強制拆除,將會向業者收取281萬元拆除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