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整理:制度內容、優點與管制項目
引言
在臺灣,許多設立於農地或未取得法定工廠登記的工廠,由於法令落差、土地使用爭議、環保與安全規範不足,長期處於法律灰色地帶。為了讓這些未登記工廠能合法化並納入監管,政府設置「特定工廠登記」制度。透過「納管 → 改善 → 登記」三階段程序,這制度為部份業者提供一條合法化途徑。
然而,是否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對業者而言並非完全無代價。登記之後,雖然獲得某些保障與利益,但也伴隨義務、限制與風險。尤其在未來若要轉讓土地或廠房、變更用途,或移轉營運人,可能受到制度限制。
大綱
一.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概要
1. 背景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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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許多工廠因設立於農地、用地不合、未依法登記而處於違法狀態,容易引發拆除、環保稽查、安全責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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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是基於《工廠管理輔導法》與其子法所設計,用以讓部分符合條件的未登記工廠得以循規合法化,納入監管、完成改善、最終取得工廠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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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府採取「漸進合法化」策略,對業者給予過渡期與誘因,同時設下義務與時限,以避免無限期拖延。
2. 制度架構與階段
特定工廠登記通常分為三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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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階段:業者提出納管申請,使工廠被列入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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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階段:業者根據改善計畫修繕、補強設備、環保安全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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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階段:經審查合格後,繳納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在取得登記後,業者需繳納年度營運管理金、接受繼續監管、並配合法令逐步合法化土地與建物使用。
3. 法定期限及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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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有效至中華民國 129 年 3 月 19 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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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後若未依義務繳管理金、未改善、違規或停止營運,有可能被廢止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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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情況下,工廠必須再進行用地變更或土地合法化程序,才能真正完成整體合法化流程。
4, 法規配套與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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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登工廠需配合環保法令(如水污法、空污法、廢棄物法、毒化物管制法、土壤污染整治法等)、消防安全、用水、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等多重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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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通常採跨部會或跨機關會勘方式,由環保、消防、建築、水利、都市計畫、地政等部門共同會勘或聯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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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並非屬於工業用地,業者後續可能需要提出用地計畫、土地變更或編定程序,並繳納回饋金。以「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為例,業者需依用地計畫檢附相關文件與變更程序根法律。
二. 申請程序與主要內容
1.納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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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納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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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工廠現場照片、證明在基準日前已有製造事實之文件、不在不宜設廠區域查復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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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納管輔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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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文件不齊,可限期補正,逾期補正或仍不符者駁回。
2.改善計畫審查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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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擬具改善計畫,包括環保、消防、安全、結構、水土保持、排污處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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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組成聯合審查團隊會勘現場,審查期間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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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後通知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可依正當理由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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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變更需重新申請,或在改善期間停業、違規,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改善計畫。
3.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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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善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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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改善完成證明、環保許可、消防、安全核准文件、用水證明、廢污水排放許可、若位於山坡地需水土保持計畫完成證明、若土地有變更需求則用地計畫資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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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審查與現場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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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通過後,繳納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 ,主管機關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4.營運管理金、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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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特定工廠登記日起,每年須繳交營運管理金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代收機構,直至取得土地與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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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繳納時段:自當年 3 月 20 日至次年 3 月 19 日為一個繳納年度;若不滿一年,按天數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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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方式:廠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者,繳交 20,000 元;超過部分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加 5,000 元;不足 100 平方公尺按 100 平方公尺計算;每年度最高以 100,000 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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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規定時限繳納,主管機關應通知其於 30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納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資格。
營運管理金與繳納義務
登記費
特定工廠登記之登記費為每件新臺幣 5,000 元。
5.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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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廠已登記後需變更用地、產品類別、設備容量、廠房面積(廠地、廠房、建築物面積減少) 等事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檢附新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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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變更登記要繳納變更登記費(3,000 元)並提交變更前後、設備容量、流程、環保核准資料等文件。
三.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優點
1.排除違法責任與罰鍰風險
未完成特定工廠合法登記的廠房,根據不同法規的處罰細則,可能處以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而完成合法登記的特登工廠,則可保障廠房的持續營運。
2.土地與建物合法化的機會
申請特登後,業者有機會依用地變更程序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適當事業用地,提升土地使用合法性與市場價值。
3.更低的稅率與稅務優惠
取得工廠登記後,土地可適用工業用地稅率(地價稅千分之十)、建物房屋稅減半課徵房屋稅(1.5%) 等優惠。
「合法登記之工廠」是指廠房本身即為合法房屋,若僅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土地屬於違規使用,並無法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4.可合法申請水電
登記後更容易向水公司、電力公司申辦接電、接水等基本設施。許多未登記工廠在這方面遇到阻礙。
5.合法聘僱外籍勞工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與 QA 文件,目前若業者原本在臨時登記階段已聘僱外勞,轉為特定工廠登記後可以繼續聘僱外勞。
四. 特定工廠登記的管制變更項目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9 條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不得有以下規定之情事:
1、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2、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3、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4、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5、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6、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7、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
五. 問答彙整(FAQ)
1、什麼是特定工廠登記?
答:是一種制度,讓部分未登記工廠可依程序納管、改善、登記,以取得合法化資格。
2、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間有多久?
答:通常至制度終止日,目前為中華民國 129 年 3 月 19 日為止。
3、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是否可聘僱外勞?
答:若原本在臨時登記階段有聘僱外勞者,可轉特登後繼續;對新申請者是否可聘僱外勞視政策開放情況而定。
4、特定工廠登記後,可否轉讓土地或廠房?
答:登記者不得將土地或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若移轉土地所有權,須先繳清回饋金,否則可能被廢止用地計畫核定、註銷證明書。
5、登記後若要變更設備、產品或擴建怎麼辦?
答:必須提出變更登記申請,檢附新舊資料、核准文件等,並接受主管機關審查。
6、若逾期未改善或未繳管理金,會怎樣?
答:登記可能被廢止、改善計畫撤銷、喪失資格,需重新申請。
7、特定工廠登記申請的主要好處是什麼?
答:排除違法罰鍰、土地合法化機會、稅率優惠、水電便利、提升商業信譽、資產增值、可用地變更等利益。
8、用地計畫變更失敗怎麼辦?
答:若用地變更未通過或業者未履行附款義務,主管機關可廢止用地計畫核定、註銷使用地證明書。
六、結語與策略建議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對許多未登記、設立於農地或法規不符的工廠業者來說,是一條可行且具有誘因的合法化道路。但如同任何制度,其有利也有風險。業者在決定是否申請特登時,應全面評估自身狀況、財務能力、後期管理負擔與潛在限制。
以下是幾點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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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評估與規劃
儘早進行法規檢視與場地評估(如環境、用地、建築、消防等),訂定改善計畫並估算成本。 -
審慎掌握時程與期限
特登制度通常設有改善期限、最終登記日和制度終止日。務必在時程內完成各程序,以免喪失資格。 -
注意移轉限制條款
若未來有出售、轉讓、合併、繼承或與第三方合作的可能,應先詳察轉讓限制規定,避免取得特登後受限無法操作。 -
考慮長期合法化
特登登記只是過渡階段,若土地尚未合法化,仍須進行用地變更、編定和回饋金繳納等程序,否则可能動搖登記保障。 -
風險控管與法務輔助
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融資、貸款、合作協議時,請法務顧問檢視特登條款、負擔義務與移轉條件。 -
溝通與協調主管機關
在用地變更、審查程序中,主動與地方政府協調、使用範本、參考地方指引,有時可減少行政障礙與退件風險。
總之,特定工廠登記制度在法律保護與管理控制之間尋求平衡。若業者能謹慎規劃、掌握時機、配合法令要求,就有機會從違法狀態走向合法化、穩定經營與資產增值。但若操之過急、忽視制度限制或疏於管理,也可能因制度失效、移轉受限、被撤銷登記等風險而陷入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