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雖作農業使用,不符課徵田賦規定,將改課地價稅!
引言
近年來,「都市農夫」在臺灣成為一種既環保又療癒的生活型態,不少民眾在都市邊陲擁有一小塊土地,平日耕種、假日體驗田園生活,除了自用外,更可分享農作物給親朋好友。然而,看似純樸的農務活動背後,卻可能暗藏稅務上的風險與爭議。明明土地仍作為菜園使用,卻因公共設施完竣,稅務單位依法改課地價稅。
本文將深入解析都市土地在課稅上的規定與原則,並釐清公共設施完竣對課稅方式的影響。透過法規說明與實務操作,我們試圖還原制度設計的原意,並提供一般土地持有者一個面對相似情況時的參考依據。
大綱
一、案件背景:老王的都市農夫日常
二、地價稅與田賦的差異與制度沿革
三、都市土地作農業使用是否可課田賦?
四、公共設施完竣的認定標準
五、地價稅改課的實務與爭議
六、老王能否申訴?是否還有轉圜空間?
七、其他都市農地案例與因應建議
八、結語:土地用途與稅負的界線該如何拿捏?
一、案件背景:老王的都市農夫日常
老王在都市計畫區內擁有一塊面積不大的土地,平時作為休閒農耕之用,種些地瓜、空心菜或小番茄,不僅樂在其中,也常常將收成分送親友。他自詡「都市農夫」,利用假日回鄉耕耘土地,一方面聯絡親情,一方面感受自然之美。
該筆土地前方雖有通路及排水溝,但自來水與電源均仰賴鄰居提供。直到去年底,老王驚喜地得知,該區土地終於可以接通自來水。原以為生活更加便利,不料近日卻收到稅務機關寄來的「地價稅改課通知」,表示自來水等四項公共設施已完竣,該筆土地已不符田賦課徵規定,自今年起改課地價稅。
二、地價稅與田賦的差異與制度沿革
田賦與地價稅是兩種不同的稅種:
-
田賦:針對農業用地課徵,是古早時代便有的稅種。由於農地收益相對低,因此稅率輕、負擔小。2006年起,全國田賦雖已「全面停徵」,但仍保留課徵制度,僅不實際課稅,具有潛在稅賦義務。
地價稅:針對都市土地或可建築之非農業用地課徵,依公告地價及使用情形計算,稅率高於田賦數倍以上。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與防止囤地,地價稅機制兼具財政與土地政策功能。
換句話說,若土地可列為農地(合法農業用地),便可適用田賦規定;若非農地,或雖為農業使用但不符法定條件,則須依法課徵地價稅。
三、都市土地作農業使用是否可課田賦?
這是老王心中的最大疑問:「明明我還是在種菜,怎麼就不能課田賦了?」事實上,稅法對此已有明確界定。
根據《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都市土地雖持續作農業使用,但若不屬於農業區或保護區,且已具備建築條件或公共設施完竣,則不能繼續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而依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函釋,只有以下情形者,仍可維持課徵田賦:
-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
-
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並限作農業使用。
-
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完竣公共設施或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
老王的土地雖在種菜,但位處都市計畫住宅區,並未編為農業區,加上現已具備建築條件與公共設施,自然失去田賦的適用資格。因此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四、公共設施完竣的認定標準
老王的案子核心問題在於「公共設施是否完竣」。根據地方稅法施行細則與財政部解釋,公共設施完竣係指下列四項設施皆已完成:
-
道路
-
自來水
-
排水系統
-
電力(含台電設置之供電系統)
只要其中一項尚未建設完成,即不構成公共設施完竣。這也說明為什麼過去老王借用鄰居電源與地下水期間,仍符合田賦資格;但如今自來水設施完成,加上電力與排水系統原已存在,已構成四項完備,自然不符田賦標準。
五、地價稅改課的實務與爭議
根據實務慣例,地方稅務機關會於年度稅籍清查中,調查土地使用現況及基礎設施狀況,發現符合改課條件時,即通知地價稅改課。
但這樣的改課行為常引起民眾誤解甚至抗議,主因如下:
-
使用目的仍為農業,但卻被視為建築用地課稅;
-
認定基準模糊,民眾難以掌握公共設施完竣的時間點;
-
突然改課導致稅負驟增,財務預算措手不及。
在老王的案例中,雖然仍耕作,但改課後可能一年要多繳數千至上萬元不等的稅款,對退休生活的他無疑是重擔。
六、老王能否申訴?是否還有轉圜空間?
一般而言,改課地價稅的通知屬於稅務處分,民眾若有異議,可依法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異議或申請復查。
不過,要成功復查的前提是能證明土地仍不符「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例如:
-
實地拍照證明現場仍未有電力設施;
-
提出水利單位證明排水系統未建成;
-
地政單位尚未核發建照。
若四項設施確已完備,則復查成功的機率極低。老王可考慮與稅務局溝通,申請分期繳納或尋求其他節稅方案,如設籍自住申請自用優惠稅率。
七、其他都市農地案例與因應建議
老王並非唯一個案,台中、台南、高雄亦有類似案例發生。例如:
-
某退休教師在重劃區保留一塊菜園,重劃完畢後雖繼續種植,仍被改課地價稅;
-
有農民於都市持續栽種果樹,但因土地位處商業區,亦無法維持田賦待遇。
對此,專家建議:
-
定期檢視土地的都市計畫用途與設施現況;
-
必要時考慮變更土地用途或轉型作觀光農園、都市農業計畫提出申請;
-
善用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如設籍、限制使用面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八、結語:土地用途與稅負的界線該如何拿捏?
老王的經歷提醒我們,稅法雖為保障公共利益與財政所設,但落實在生活中,卻與民眾的情感與日常緊密交織。都市農夫的浪漫生活,卻因基礎設施的完備,被迫承擔原非預期的稅負,令人惋惜。
未來在制度設計上,政府是否應提供更多過渡緩衝或專屬條件,來照顧持續實質從事農業的民眾?同時,民眾亦應加強對土地用途與課稅關係的理解,避免稅負的突如其來,才能在農與城的縫隙中,找到一片真正安穩的生活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