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蓋廠房可以辦理營業登記嗎?完整法律解析
「農地上的廠房是否可以辦理營業登記?」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廠房是否合法、農地的使用分區是否符合工業用途,以及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以下為各位詳細完整的解析:
一、農地原則上不得設置一般工廠
根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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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主要用途為農業經營(耕作、養殖、農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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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興建一般工廠或從事工商業活動
因此,在農地上興建廠房並辦理營業登記,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合法設廠的可能方式
雖有上述限制,但仍有以下幾種合法情境可在農地設廠並辦理營業登記:
1、合法登記為「特定工廠」
針對特定農業、加值或特許性產業,農地上可以設立特定工廠,如:
農產品加工廠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1條規定,以自產或契作農產品為原料,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如曬乾、冷藏、包裝等),可依法申請建廠。
臨時工廠登記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針對民國88年以前存在的既有工廠,可辦理「臨時工廠登記」與合法化流程。
低污染合法工廠特定產業可依法核准設廠,須申請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或「產業專用區」,且經環評通過
但以上都需要事前取得地方政府、經濟部工業局等主管機關許可,並且農地使用變更完成,通過消防、建築、環保等相關審查,才能進一步申請營業登記2. 合法的工業用地或變更為建地的農地
若該「農地廠房」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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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變更用途的土地(如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或已核定的農業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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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屬於工業區內的土地
則該廠房可能為合法建築物,可依規申請工廠設立登記與營業登記。
三、常見違規風險
若未依規定辦理,農地廠房常有以下違規風險:
1、未經許可擅自建廠違反《區域計畫法》,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
2、農地變相作工業使用違反《農業發展條例》,被要求限期恢復農用
3、無照經營工廠或未辦營登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司法》
四、農舍是否可以辦理營業登記?
在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都市計畫範圍外之農業用地的農舍申請營業登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合法農舍且申請人必須為農舍之所有權人。
2、其業務範圍以自營農作物生產所必需及農民所必需之日用雜貨為限,並且登記為「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法人企業」 。
3、辦理營業登記之農舍及其基地之移轉與使用,仍應受都市計畫及地政有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五、實務辦理建議
若您有農地廠房並希望設廠營業,建議依下列方式辦理:
辦理合法設廠與營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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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土地使用分區
向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或縣市政府查詢土地是否可供設廠 -
申請土地使用變更(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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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業局或地方產業輔導機構申請建廠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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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請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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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辦理工廠登記與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