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冷知識】工業用地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地價稅都可適用優惠稅率!

2025-06-16

地價稅是土地持有者每年應負擔的重要稅捐之一,為鼓勵土地合理利用與減輕特定用途土地負擔,政府依照《土地稅法》針對不同用途的土地提供優惠稅率。除了最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可享2‰的優惠稅率外,還有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土地等也有不同程度的稅賦減免。本文將分別介紹各類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及適用條件,幫助民眾正確申請與使用。

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 適用範圍

根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下列用地若供「事業直接使用」,即可適用10‰的單一稅率:

  1. 工業用地(包括自用與出租皆可)
  2. 礦業用地
  3. 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4. 寺廟、教堂、政府核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5.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
  6. 公共停車場用地
  7. 經行政院核定的其他特定事業用地

(二) 適用稅率

符合上述規定者,統一適用10‰的單一稅率,不再使用一般土地的10‰~55‰累進稅率。

(三) 重要提醒

工業用地可出租仍享優惠
與自用住宅用地不同,工業用地就算出租給其他合法工業使用者,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甲公司歇業後,將土地出租給乙公司,若乙公司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實際營運,仍可認定為工業使用,享有優惠稅率。

申請期限
須於每年9月22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享有優惠。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

(一) 定義與使用限制

公共設施保留是指雖屬私人所有,但被政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將來供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這類土地雖未立即被政府徵收,但在使用上受限,包含不得建築妨礙公共目的的設施。

若為私人所有,可做下列使用:

  • 繼續原使用方式(如自住)

  • 改作限制較小之用途(如農業使用)

  • 向主管機關申請臨時建築使用

(二)稅賦優惠方式

  1. 完全未使用土地可免徵:若未實際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

  2. 有使用時稅率優惠

    • 自用住宅仍適用2‰

    • 其他使用者則適用6‰的單一稅率

(三)特殊準用情形

有些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因特殊原因(如位於高壓電塔下,建築高度受限),稅捐機關也會依《土地稅法》 第19條準用6‰稅率處理。

(四)免申請原則

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優惠稅率無需自行申請,由地政機關主動通報稅捐機關辦理。


三、公有土地

(一)定義

公有土地包含:

  • 國有土地

  • 直轄市有土地

  • 縣(市)有及鄉鎮市公所所有土地

(二)適用稅率

  1. 未供公共使用:統一以10‰單一稅率課徵。

  2. 已供公共使用:則免徵地價稅


結語

地價稅制度雖為普遍課徵,但政府為照顧基本居住需求、促進特定產業發展與減輕使用受限土地持有者的負擔,針對不同土地用途設計出多元的優惠稅率制度。無論是擁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公有土地的主管機關,皆應熟悉適用條件與稅率,以避免不必要的稅捐負擔或錯過優惠期限。土地持有者也應主動了解政策、定期申請,才能有效管理稅務與資產,達到合法節稅與資源合理利用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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